(上接B53版)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1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521.81万股,其中何启强认购股份3,644.39万股,麦正辉认购1,877.42万股。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且均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36.57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8.11元/股。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毕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何启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麦正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详细的核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何启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麦正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521.81万股,发行对象为何启强、麦正辉。其中何启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麦正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裁。
2、本次发行对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购,并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及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何启强
1、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文化路二巷
2、主要任职情况
何启强曾任小榄镇锁二厂工人、班长、车间主任,中山市小榄气具阀门厂厂长,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社会职务有中国企业家论坛创始终身理事、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董事、广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常务理事、中山市政协委员会委员、中山市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市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同时任长青集团、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广州市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名厨(香港)有限公司、荣智集团有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董事。任职长青集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13年10月3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止。
3、截至本公告日控制的企业
截至公告之日,除公司及下属企业外,何启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
(2)广州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
■
(3)广东天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中山市非凡制品有限公司
■
除上述以外,何启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49,873,322股,何启强直接持有公司84,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116%,通过与麦正辉各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持有长青集团44,400,000股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12.6903%。何启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
最近五年,何启强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何启强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2010年6月9日,非凡制品、何启强、麦正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44906201000006730号),以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房地产、中山市小榄镇沙口东生土地使用权、中山市小榄镇跃龙路22号首层1-6号铺、中山市小榄镇跃龙路22号首层车房、中山市小榄镇跃龙路22号二层商场作为抵押,为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2010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9日与农行小榄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1亿元人民币的抵押担保。
除以上事项外,本次公告日前24个月内何启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二)麦正辉
1、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花园正街
2、主要任职情况
麦正辉曾任小榄镇锁二厂模具工,小榄压铸厂副厂长、小榄气灶阀门厂副厂长、小榄镇气具阀门厂副厂长、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社会职务有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小榄镇商会常务理事;同时任长青集团董事、总裁,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名厨(香港)有限公司、荣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赢周刊有限公司董事。任职长青集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裁任期自2013年10月3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止。
3、截至本公告日控制的企业
截至公告之日,除公司及下属企业以及与何启强共同控制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广州赢周刊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天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非凡制品有限公司外,麦正辉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山市正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中山市大广立德灯饰有限公司
■
除上述以外,麦正辉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49,873,322股,麦正辉直接持有公司78,429,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65%,通过与何启强各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持有长青集团44,400,000股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12.6903%。麦正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
最近五年,麦正辉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麦正辉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2010年6月9日,非凡制品、何启强、麦正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44906201000006730号),以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房地产、中山市小榄镇沙口东生土地使用权、中山市小榄镇跃龙路22号首层1-6号铺、中山市小榄镇跃龙路22号首层车房、中山市小榄镇跃龙路22号二层商场作为抵押,为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2010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9日与农行小榄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1亿元人民币的抵押担保。
除以上事项外,本次公告日前24个月内麦正辉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521.8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何启强、麦正辉已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各发行对象之本次认购数具体如下:
■
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之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后何启强、麦正辉及一致行动人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郭妙波和何启扬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表决时予以回避。
四、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57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8.11元/股。(注:定价记住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4日,公司分别与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何启强、麦正辉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5月4日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57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8.11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521.81万股,何启强认购股份3,644.39万股,麦正辉认购1,877.4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对象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4、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何启强和麦正辉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限售期
何启强和麦正辉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3)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发行,表明其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支持公司发展战略,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何启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麦正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多个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57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8.11元/股,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事宜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举行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5年4月30日按此方案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4,936,661股增加至349,873,322股,注册资本将由174,936,661元增加至349,873,322元。
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数量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发行股份限售期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9募集资金运用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何启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麦正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议案》
以上第1-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因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5年5月15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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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61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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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B、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下转B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