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4版)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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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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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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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15年4月21日及4月25日先后发布《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和《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公告公司因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何启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麦正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议案》。
上述事项拟于2015年5月5日对外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长青集团,股票代码:002616)。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集团”)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信息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
由于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前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现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授予对象、数量、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此,公司对于2015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完善,形成《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已经2015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特别提示 第3、4、6、13条
修订前: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513.5万股长青集团股票,占当前长青集团股本总额17493.67万股的2.94%。其中首次授予468.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68%;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76%。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9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长青集团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3.49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长青集团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6.98元的50%确定,为每股13.49元。
13、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987万股长青集团股票,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34987.34万股的2.82%。其中首次授予889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54%;预留9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93%。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57元/股。
13、本激励计划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第三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
修订后: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
三、第四条“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修订前: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长青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13.5万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13.5万股长青集团股票,占当前长青集团股本总额17493.67万股的2.94%。其中首次授予468.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68%;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76%。
修订后: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987万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87万股长青集团股票,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34987.34万股的2.82%。其中首次授予889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54%;预留9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93%。
四、第五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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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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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六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之“(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完成。
修订后:
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六、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4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4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长青集团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长青集团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6.98元50%确定,为每股13.49元。
修订后: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5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5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鉴于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授予价格调整为6.57元。
七、第八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之“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合格”,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注销。
修订后: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合格”,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注销。
八、第十条“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修订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68.5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长青集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15年5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据测算,2015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以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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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修订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9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15年5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据测算,2015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以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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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第十一条“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修订前:
(一)本计划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修订后:
(一)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十、第十四条“回购注销的原则”
修订前: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修订后: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限制性股票协议书》的相关规定确定,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