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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34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3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恒集团”或“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和目标,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就双方在中医药原材料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渠道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一、合作方主要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制药、保健食品等多元产业、现代化、跨行业、集团化发展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5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广西十佳企业、百强企业。近年来乙方专注于制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创新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建设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带来的历史性机遇,致力于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构筑了以中药制造业为核心主导产业,保健食品为新增长产业,辅以其他业务的发展格局。乙方拥有全国最大的中药现代科技生产基地,以及位于全国前列的产品资源优势,有11大类中药剂型217个品种,拥有药品注册证310个,国家发明专利产品11个,全国独家生产品种21个,收载于《中国药典》品种99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5个,在心脑血管、跌打、妇科、保健等多个领域都有自己原研产品和核心竞争优势。

      二、协议主要合作内容

      1、原材料供应链管理服务

      甲方作为国内最大规模、行业领先的中药材供应服务商,基于中医药全产业链布局,拥有充足的中药材原料资源以及B2B交易、中药材大宗现货交易平台、中药材贸易增值金融服务等业务渠道,在中药材供应链服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乙方为降低中药材原料采购成本,解决中药材质量的不稳定、价格大幅波动等问题,使原料供应更有保障,保证中药产品利润的相对稳定。乙方认同甲方在中药材供应服务方面的龙头地位和影响力,根据双方各自业务需求和优势,一致同意在保证中药材的质量、按乙方要求保障供应、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由甲方作为乙方的主要原材料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专项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2、产品渠道服务

      乙方在心脑血管、跌打、妇科、保健等多个领域都有自己原研产品,公司主打产品注射用血栓通、妇炎净胶囊、中华跌打丸、结石通片等国内医疗用药市场享有很好的市场声誉。甲方与全国范围2000多家医疗机构以及15万多家连锁药店建立了深度业务合作关系,在传统的医院药房和连锁药房以及新兴的网络医药服务等方面有着完善的销售网络。甲方建立了网络医院、掌上医院、智慧药房、健康管家、医药支付和医疗保险等全方位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形成以康美移动医疗、医药电商商城、医药B2B,B2C,大健康互联网平台、网络医院、掌上药房(含智慧药房)、健康管家、健康保险、自营/托管医院、托管/药房、合作医疗机构等渠道,实现了医药产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渠道的互联网医药电商平台覆盖。乙方为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渠道覆盖率,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对乙方口服药产品和保健食品销售终端渠道进行整合。乙方生产的口服药产品及保健食品的空白市场或空白渠道由甲方通过其营销渠道负责销售,全面覆盖甲方包括互联网电商平台在内的药品终端销售渠道,甲方拥有乙方注射用血栓通产品在部分省市地区空白市场的代理权。乙方的产品委托甲方在其智慧药房等线上网络新渠道进行销售;待国家明确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权限后,甲方优先取得其相应代理权。具体事项由双方另外签署相应的协议进行详细约定。终端开拓、任务量保证、市场秩序保证等事项以详细协议约定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在大数据平台以及中医药全产业链布局的基础上,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对外提供针对性的供应链管理及互联网应用合作方案,从而可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提升本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合同,在后续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备查文件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