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情况的公告
  •  
    2015年5月5日   按日期查找
    B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5版:信息披露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5-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3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4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注册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详见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4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117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5日(周二)下午 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召开201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于 2015 年5月5日(周二)下午 15:30-16:30在上证E互动网站http://sns.sseinfo.com 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王剑峰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叶树平先生,财务总监李俊彧女士将参加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5日15:00前通过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5日15:30-16:30 通过上证E互动网站: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907001

      传真:0574-87402859

      电子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3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的本公司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2%)股份于近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3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5月4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的告知函,提及:

      2015年5月4日均胜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均胜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8,200,000股(含本次已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并购贷款和向公司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用于支持公司后续的海外并购。

      本次股票减持前,均胜集团持有公司352,450,28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40%;本次股票减持后,均胜集团持有公司320,650,28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699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均胜电子

      股票代码: 6006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宁波高新区凌云路 198 号

      通讯地址: 宁波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致行动人):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958号

      通讯地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9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致行动人):王剑峰

      住 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88号

      通讯地址: 宁波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5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均胜集团

      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

      办公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00000043876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207730181704

      组织机构代码: 73018170-4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01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东名称: 王剑峰、杜元春、范金洪

      邮政编码: 315040

      (二)安泰科技

      公司名称: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958号

      办公地点: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958号

      注册资本: 1,1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15000001984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20773949052X

      组织机构代码: 73949052-X

      法定代表人: 杜元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02年7月22至2022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设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站设计

      股东名称: 杜元春、范金洪

      邮政编码: 315040

      (三)王剑峰

      姓名: 王剑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0519XXXX1515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88号

      通讯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邮政编码: 31504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 王剑峰

      姓名: 王剑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0519XXXX1515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88号

      通讯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邮政编码: 31504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职务如下:

      ■

      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票减持前,王剑峰持有均胜集团52.50%股权,并直接持有均胜电子2.52%股权。王剑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同时均胜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5.40%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剑峰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杜元春

      姓名: 杜元春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0519XXXX1528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88号

      通讯地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958号

      邮政编码: 31504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职务如下:

      ■

      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杜元春持有均胜集团42.50%的股权,并持有安泰科技75%股权。杜元春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的母亲,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三)范金洪

      1、基本情况

      姓名: 范金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82419XXXX1936

      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8弄

      通讯地址: 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1958号

      邮政编码: 31504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职务如下:

      ■

      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范金洪持有均胜集团5%股权,并持有安泰科技25%股权。范金洪为均胜电子董事,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均胜集团、安泰科技、王剑峰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均胜电子股权之外,均胜集团、安泰科技、王剑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均胜集团于2015年5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均胜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8,200,000股(含本次已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并购贷款和向公司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用于支持公司后续的海外并购。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胜集团于2015年5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本次股票减持前,均胜集团持有公司352,450,28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40%;本次股票减持后,均胜集团持有公司320,650,28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其中均胜集团质押均胜电子股份297,50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均胜电子367,961,791 股,占均胜电子总股本的 57.84%。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均胜集团与王剑峰于2014年12月24日签署《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剑峰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均胜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均胜电子1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2%)转让给王剑峰(详见均胜电子公告临2014-048)。

      均胜集团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详见均胜电子公告临2015-029及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签署日期:2015年5月4日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元春

      签署日期:2015年5月4日

      王剑峰

      签署日期:2015年5月4日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均胜电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签署日期:2015年5月4日

      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元春

      签署日期:2015年5月4日

      王剑峰

      签署日期:2015年5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日期: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