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万家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利得财富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所持“正邦科技”估值方法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5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2版:信息披露
    万家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利得财富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所持“正邦科技”估值方法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所持“正邦科技”估值方法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5月5日起,对停牌股票正邦科技(证券代码: 002157),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5405%。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关于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年5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发布了《关于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证本次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天弘深成”或“本基金”)终止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发布天弘深成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天弘深成的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4)同意。现将天弘深成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天弘深成

      基金主代码:164205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7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5年5月6日,即在 201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天弘深成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天弘深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天弘深成的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4)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天弘深成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基金”),由《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天弘深成终止上市后,原天弘深成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天弘深成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天弘深成基金退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在实施本基金转型时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天弘深成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交易,此过程称之为“确权”)。持有人在完成确权登记后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

      2、办理天弘深成确权登记的相关手续及销售机构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确权指引。

      3、注意事项:

      (1)自 2015 年5月7日起,终止天弘深成的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并暂停天弘深成的场外申购、场外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客服电话: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司媛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3571789

      传真:(010)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30层E-F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涂远宏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层08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袁宇鹏

      (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941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李冰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因系统原因,在转型期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查询的结果可能仍显示为持有天弘深成份额。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