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5-028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4年7月10日发布《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单位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系公司股东,以下简称“综管中心”)、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系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新华控股”)于2014年7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以上三方在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所提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决策中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其协议的签定,致使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本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4.85%增加为 22.33%。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述三方于2015年4月29日签署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约定:自2015年4月29日起,新华发电与综管中心和新华控股解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新华发电与综管中心和新华控股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终止;新华发电在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独立行使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不受《一致行动人协议》约束,不再享有《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签署及生效,不存在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参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28.62%减少为 22.5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管理层变动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不利影响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