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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5-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7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4日收到董事金建飞、独立董事张晓丹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原推荐股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金建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金建飞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因个人原因,张晓丹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张晓丹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金建飞女士、张晓丹女士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72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1、因博元投资公司2011年股改资金中37,376.77万元由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转入,当天转给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调减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资本公积37,376.77万元,同时调减资产或调增负债37,376.77.00万元。

      2、因博元投资公司2012年、2013年向同一人控制的两单位先采购后销售,调减销售收入12,559.66万元,调减成本12,192.31万元,调减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91.32万元,调减2012年、2013年净利润276.03万元。调减2014年初净资产276.03万元。

      3、博元投资公司支付给湖北天瑞酒店的股权转让款,因股权未变更为博元投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调整减少长期股权投资3,558.55万元,减少投资收益-1,427.5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上述事项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更正。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数/上年数的影响如下:

      ■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73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已在风险警示板交易23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在7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并暂停上市(预计最后一个交易日为5月14日)。现特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并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因此公司在该事项影响消除前不会筹划发行股份事宜。公司目前亦尚无任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工作时间表等。

      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目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具体要求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比照上述恢复上市条件,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能否恢复上市无直接关系。

      四、其他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