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9,6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9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6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9,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3%;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074%;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杨依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