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4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30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4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自有资金170,000万元认购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产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80%;
产品期限:34天;
产品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产品到期日:2015年6月8日;
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逢节假日顺延。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计财部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约定以自有资金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2.5%-5.10%,产品起始日为2015年4月28日,到期日为2015年7月28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2015-038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2、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3、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2015年4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收益率为5.60%-5.6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4、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改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5、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收益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最高预期收益率为5.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6、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7、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7日,年利收益率有95%的可能性等于5.4%。(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8、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聚金54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12日,年化固定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9、2015年4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利益率为5.3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10、2015年4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2015049号,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6日,年化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7公告)
11、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28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8月5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2%。(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39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
(二)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42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7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07)。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2015年5月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认购了该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34天;
产品成立日:2015年5月5日;
产品到期日:2015年6月8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5.30%,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
2、2015年5月 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券”)签订《金樽定制42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以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申万证券发行的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申万宏源证券金樽定制42号收益凭证产品;
产品期限:34天;
收益率(年化)4.9%;
起息日:2015年5月6日;
到期日:2015年6月8日;
兑付日: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
3、2015年5月5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认购了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富滇稳健”Z15101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
产品类别:保证收益型;
理财期限:33天;
年化收益率:5.2%(已扣除银行管理费);
产品成立日:2015年5月6日;
产品到期日:2015年6月8日;
本金及收益兑付方式: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2、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3、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2015年4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收益率为5.60%-5.6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4、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改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5、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收益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最高预期收益率为5.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6、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7、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7日,年利收益率有95%的可能性等于5.4%。(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8、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聚金54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12日,年化固定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9、2015年4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利益率为5.3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10、2015年4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2015049号,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6日,年化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7号公告)
11、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中行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28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8月5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2%。(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39号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合约及认购确认书》;
(二)《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说明书》;
(三)《申万宏源证券金樽定制42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四)《申万宏源证券谨遵定制42号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五)《申万宏源证券金樽定制42号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
(六)《富滇银行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协议书》;
(七)《富滇银行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
(八)《富滇银行人民币系列定向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4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可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收到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2,006,6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桂海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提名陈晓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骆志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提名刘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经查阅股东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两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认为提名陈晓敏先生、刘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晓敏:男,58岁,中共党员。毕业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班轮公司集装箱部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兼营业本部长,中远集装箱班轮公司总裁、美洲公司总裁,美国太平洋海运协会董事会成员。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任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历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兼总裁,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新华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任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并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兼任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海运管理部总裁。
刘亮:男,34岁,中共党员,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国际商业法硕士学位。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事务发展部商务合作室经理、业务开发室业务经理,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国际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挪威SinOceanic Shipping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公告编号:2015-04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1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0.76%股份的股东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桂海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提名陈晓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骆志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提名刘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八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1日
至201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至10项议案已于2015年4月20日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临2015-029号、临2015-030号公告。第11项议案已于2015年5月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15年5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临2015-043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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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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