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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5-01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4日—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玉玺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33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1322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12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7%。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35946股,其中同意15132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78%;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35946股,其中同意15132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78%;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35946股,其中同意15132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78%;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35946股,其中同意15132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78%;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35946股,其中同意15132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78%;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35946股,其中同意15132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78%;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35946股,其中同意15132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78%;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关于投资开发浏阳创新创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35946股,其中同意15132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378%;反对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云峰 赵怡远

      3.结论性意见: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田云峰律师、赵怡远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