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永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颁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
2、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4.18倍(截至2015年4月30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47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发行新股2,47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49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481.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011.6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中德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永东股份”,股票代码为00275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网下、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47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97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9.3%;发行后总股本9,87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 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 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50,50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3,493.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011.6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7日(T日)9:30-15:00。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5月7日(T日)8:30-15:00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确保资金在2015年5月7日(T日)15:00之前到账。2015年5月7日(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53”。
(4)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再次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或基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合理判断该等投资者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所属的配售对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数量,或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2015年5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网下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网下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5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9,5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有关网上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四、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5月11日(T+2)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四)回拨机制”。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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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3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112家网下投资者的189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经核查,1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9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报价区间为3.56元至23.65元,初步询价申报数量总计为280,300万股。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189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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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剔除最高报价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最高报价部分剔除原则,对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剔除根据申购价格高低、申购量大小及时间先后的顺序原则对配售对象的申购进行剔除。首先剔除最高报价对应的配售对象申购量;若申报价格相同,则优先剔除申购量低的配售对象申购;若申购价格与申购量均相同,则优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配售对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全部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协商决定将报价为13.56元/股以上的申购报价予以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3.56元/股并且申报数量小于1,500万股的申购报价予以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3.56元/股并且申报数量为1,500万股的申购报价中申报时间最晚的18个申购报价予以剔除。最终剔除的拟申购量为28,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中拟申购总量的10.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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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2015年4月3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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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
(五)有效报价的确认
配售对象申报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可参与网下申购的价格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为13.56元,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98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167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总计为250,5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再次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或基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合理判断该等投资者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承销办法》禁止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所属的配售对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 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 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50,500万股。
(三)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7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97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9.3%;发行后总股本9,870万股。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10%;
(2)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11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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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98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67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50,500万股。
(二)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5月7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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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栏目中进行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53”;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4月24日(T-8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5月11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5月8日(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人(主承销商)。
2、2015年5月11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若投资者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5、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6、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年5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进行网上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及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7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5月7日(T日)上午9:15-11:30,13:00-15:00)将970万股“永东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永东股份”;申购代码为“00275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5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9,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500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9,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2015年5月7日(T日),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5月7日(T日,含当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5月7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七)摇号
1、验资与配号
2015年5月8日(T+1日)16:00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结束后当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5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5月11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5月12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5月11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5月12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良
住 所: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办公地址: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传 真:0359-5662095
联系人:张巍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6621
传真:010-59026601
发行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5日
附表:
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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