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80%=2,0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0.80%=2,024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4/1.00=252,976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到252,976份基金份额。
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22日9:30—17:00(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5)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填妥并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5)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
(6)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7)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8)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9)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寿安保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被认定为无效认购而自动取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2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500指数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应予以冻结。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联系人:耿馨雅
联系电话:(010)66221140
传真:(010)6622286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三)发售代理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3、网下股票发售机构直销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westsecu.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辜虹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林美红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