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3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下称“青海省政府”或“甲方”)在中药材现货及期货交易、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医药电商、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合作,近日,公司与青海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本着“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投资建设青海(康美)中药材交易所项目并申报康美中药材期货交易所项目、青海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青海省内医院投资项目、设立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对方主要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为位于中国西部,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是中国青藏高原上的重要省份之一,简称青,省会为西宁。青海与甘肃、四川、西藏、新疆接壤,辖西宁市、海东市两个地级市和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青海省是我国中藏药材的资源大省,是冬虫夏草、雪莲、藏茵陈、红景天、麻黄等名贵中药材的主要产区,也是中国与中亚国家中药材贸易的交易和进口中心,是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节点地区。截至2014年末,青海省常住人口583.42万人,设有卫生机构1721个,床位3.3万张。其中,医院185个,床位2.69万张。
三、协议主要合作内容
(一)投资项目
1、设立青海(康美)中药材交易所并申报康美中药材期货交易所,配套交割仓储项目
公司拟在青海国际中药城项目、青海玉树虫草交易市场及加工中心项目基础上,投资建设青海(康美)中药材交易所项目,配套建设大宗中药材、藏药现货交割仓储中心,并提供部分增值金融服务。项目建设将严格按政府有关中药材交易所建设的要求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将交易所相应的制度、交易规则、信息批露制度、结算制度、会员管理办法、交易机构章程等文件报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交易所依法经营。
青海省政府大力支持公司在青海设立中药材交易所及中药材期货交易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司向国务院相关部委申报设立康美中药材期货交易所的报批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青海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项目
公司拟投资建设青海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将严格按统一平台、多用户多入口、分别授权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并为青海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提供管理服务端口,以此形成一个统一的、开放的、由省内医疗单位与康美药业共同打造的一个涵盖网络医院、掌上医院、掌上药房(含智慧药房)、健康管家、医药在线支付和医疗保险等的全方位智慧医疗服务体系。
青海省政府支持公司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同意公司作为青海省互联网网络医院试点平台建设单位。
3、青海省内医院项目
公司拟根据青海省医药卫生规划及公立医院改革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医院托管、药房托管、医院股权收购、PPP(公私合营)、新建医院等多种形式参与青海省内医院项目建设投资。公司将为投资新建和托管的医院、药房引进市场化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引进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以及高端设施设备,提高医院的专业服务能力。发挥自身在医药行业的资源优势,推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医院、医学院校、研究机构在医疗技术、人才培训、专家资源共享等方面与青海省内医院及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青海省政府支持公司参与省内医院投资建设,积极推进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改革,为公司参与医院投资管理提供支持,帮助解决在医院投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辖区内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事宜。
4、设立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公司拟在青海设立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将严格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监会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开展健康保险公司的筹建和审批工作。同时承诺作为主发起人对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青海省政府鼓励支持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选择其他发起人共同在青海设立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司向国务院相关部委申报设立保险公司的报批等事宜,在西宁市中心商务城区提供不少于30亩的保险公司总部大厦建设用地。
以上项目公司拟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他项目投资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具体项目投资金额根据后期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落实相应投资资金。
(二)合作机制
1、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实和实施,甲方成立专门小组协调乙方投资项目在青海省内的落地和实施的相关事宜。
2、在本协议所确定的合作框架和原则内,双方以加强信息沟通、领导人互访、明确对口联系部门等方式,积极落实合作事项,不断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
3、双方设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合作项目的后期推进落实工作,具体项目投资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三)附则
具体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协议进行约定,并由项目合作方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依托大数据平台、中医药全产业链和供应链管理优势,通过构建中药材金融创新体系,推动现代中医药产业化的发展;通过拓展青海省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健康保险等领域市场,进一步落实公司“大健康+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的战略发展路线。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协议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结果。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