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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及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及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草案)》,公司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同时委托兴证资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参见公司2014-085号公告)。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成交股数(股)成交均价

    (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比例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17,137,232.0014.111.32%
    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17,192,339.0015.071.33%

    注1、近日,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99,815股,成交均价为22.51元/股;

    注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期间停牌因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买入期已届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最后一次股票买入时间起1年(即至2015年12月18日为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三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04,171,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12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87,580,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3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6,591,3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龙岩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7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