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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5-057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浪潮路1036号S05北三楼3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13,337,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68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09,410,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59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926,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91%。

      在征集投票权时间内,公司未收到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2)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5)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以及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7)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8)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11)其他重要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76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1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05%;反对576,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95%;弃权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大会所有议案全部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均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山涛、甄晓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