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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现金管理金额:3亿元

      ●现金管理类型:单位智能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一年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上海银行单位智能存款业务协议》,并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3亿元募集资金存入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单位智能存款账户。

      上述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二、单位智能存款业务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为公司一般账户的开立银行,除此之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单位智能存款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款期限为一年,并允许公司在任一银行工作日提前支取,其标准存期分为7天、3个月、6个月、1年四档。此业务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也不收取管理费。

      单位智能存款起存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并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二)单位智能存款计息方式和规则

      1、若公司于到期日支取,则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2、若公司全额提前支取:

      (1)从存款日起计息,如存期不满七天支取,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2)从存款日起计息,如存期满七天,不满三个月支取,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从存款日起计息,如存期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支取,满三个月部分,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出三个月部分且不满七天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超出三个月部分且满七天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4)从存款日起计息,如存期满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支取,满六个月部分,按照存入日人民币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出六个月部分且满三个月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出九个月部分且不满七天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超出九个月部分且满七天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若公司部分提前支取:

      (1)支取后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起存金额(500万元,且余额必须是起存金额加上递增额的若干倍),则支取部分按单位智能存款业务计息规则计息;余额部分按原起息日当日利率重新开户;

      (2)若支取后账户余额小于起存金额,则不支持部分提前支取。

      4、分段计息时,利息按照实际起息当日利率计息。

      5、若公司在到期日未到银行支取,到期日后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6、单位智能存款业务开办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息方式,则自动按新的计息方式执行或终止该项业务,银行无须事先征得公司同意。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单位智能存款业务的金额等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单位智能存款业务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单位智能存款业务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3亿元。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