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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3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1,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51,35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2,7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70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208*****115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8*****903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
    408*****238Metal one corporation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15日。

    七、权益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公积金转股数量(股)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50,0000.89%1,350,0002,700,0000.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099.11%150,000,000300,000,00099.11%
    股份总数151,350,000100.00%151,350,000302,700,000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02,7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0元。

    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7,567,500.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151,350,000 股,送红股 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02,700,000 股。

    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影响

    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各1.8万股、马鹏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合计12万股)、共计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2元/股。

    根据《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有关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为:

    “对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123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各3.6万股、马鹏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万股(合计24万股)、共计14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1元/股。”

    十一、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咨询联系人:曹际东 亓秀美

    咨询电话:0532-89066166

    十二、备查文件

    1、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