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0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 下午2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更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903,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194,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709,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7,364,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席向阳、丁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4、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89,389,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10%;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4,365,1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10、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1 选举陈义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陈义和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2 选举张更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张更生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3 选举伍守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伍守华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4选举王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王磊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5选举梁秉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梁秉聪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6选举刘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刘辉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1 选举赵景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赵景华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2 选举敬云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敬云川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3 选举曹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曹斌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1 选举宣丽萍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宣丽萍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2.2 选举李建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李建新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2.3 选举张培贤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86,052,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7,513,373票;
根据表决结果,张培贤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13、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95,87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反对0股;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338,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向阳、丁炜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进展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筹划重大事项,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30日下午开市起停牌,鉴于该重大事项截止目前尚处于论证阶段,并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