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9版)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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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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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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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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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
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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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
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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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
2014年06月0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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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33%。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
7、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35,880,007.54 |
4 | 应收申购款 | 53,155,122.91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其他 | - |
7 | 合计 | 89,035,130.45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03/25-2014/12/31 | 3.3388% | 0.0034% | 0.2708% | 0.0000% | 3.0680% | 0.0034%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03/25-2014/12/31 | 3.5318% | 0.0034% | 0.2708% | 0.0000% | 3.2610% | 0.0034%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06/03-2014/12/31 | 2.5022% | 0.0038% | 0.2035% | 0.0000% | 2.2987% | 0.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