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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2版)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结合数据挖掘技术,密切跟踪市场景气变化,挖掘具有快速成长预期、且估值相对较低的个股进行投资,并通过对股票投资机会的精细操作,审慎选择投资时机,力争获取正回报。

      (1)成长性个股精选策略

      在挖掘成长性个股方面,基金管理人具体从上市公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优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A.经营状况分析

      在挖掘具有快速成长预期的个股时,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产品竞争能力、行业地位与市值合理性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从而判断上市公司的景气变动与成长能力。具体关注以下几点:

      a.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且该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巨大发展空间;

      b.上市公司的核心产品是否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较大的市场需求增长空间;

      c.上市公司在所在行业中是否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是否具有合理适中的市值规模。

      B.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杠杆水平、现金流管理水平、分红水平等,选择具有优良财务状况或业绩走势向好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2)股票估值分析

      通过对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2)个股调仓策略

      基金经理将结合上述上市公司基本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结论,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更加注重日常投资操作的纪律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审慎权衡风险收益,根据行情判断适时进行个股仓位调整,并在市场行情演化与预期相悖时,及时通过调仓换股,降低净值损失的幅度。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1)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行自上而下的深入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在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将根据宏观面、货币政策面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3)类属选择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类属债券,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个券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回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等内嵌期权的债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在市场向下带动净值走低时,通过股指期货快速降低投资组合的仓位,从而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并在市场快速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时,通过股指期货快速提高投资组合的仓位,从而提高基金资产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中证新兴产业指数+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市上市的新兴产业的公司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100 家公司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两市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第1季度报告,报告截止日: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1支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以来的业绩如下: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有关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期的描述。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中的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中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八)在“十二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九)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十七、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4月29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