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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自查和深交所核查,发现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部分内容存在填报错误,现做如下更正: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第三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二条“主营业务分析金额”第三点“成本-产品分类”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一)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

      ■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

      更正后: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

      ■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

      

      四、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四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第二点“持续经营”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更正后: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5年,公司将通过如下措施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一、是调整经营思路,从优先钢结构业务的订单、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两个方面,提高钢结构业务的盈利能力。

      二、是提高资产变现能力,盘活富余钢结构资产,提高资产的回报率。加强欠款的清收,通过细化分工,加大对历年逾期欠款的清收工作,将应收账款的清收与员工的薪酬相挂钩,通过多渠道清收欠款,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率,减少坏账的风险,节约筹资成本。

      三、是调整经营结构,转型并加快发展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好的产业,进一步加快能源天然气业务的并购和扩张。通过已有天燃气站点的扩建和布局,加快推进喀什、和田、克州、吐鲁番等地州下游天然气站点的建设布局,提高市场的份额。

      五、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第二十七点“商誉”第二小点“商誉减值准备”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2)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将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个资产组,将收益法下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该资产组未来可收回金额。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846号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按收益法评估的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21,860.22万元。

      合并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1,681.26万元。可收回金额大于包含商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

      更正后:

      (2)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将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个资产组,将收益法下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该资产组未来可收回金额。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846号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按收益法评估的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29,416.39万元。

      合并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1,681.26万元。可收回金额大于包含商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

      六、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九条“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第一点“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第三条“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更正后: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七、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九条“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第三点“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第六条“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

      更正后:

      ■

      八、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一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第五点“关联交易情况”第一条“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

      注:接受劳务本期负数原因为工程项目在本期决算,按定案价调整原暂估价值所致。

      更正后:

      ■

      注: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新疆恒盛源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本年度进行工程决算。本期负数系部分工程项目,按工程结算书中定案价减去争议未决的金额计算后,调整整原暂估入账的价值所致。由于截止报告日,尚有部分工程结算价因有争议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双方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待审核结束后再调整。

      九、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一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第七点“关联方承诺”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2、关联方现金补偿承诺

      根据2013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孙烨、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孙烨承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5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孙烨以现金补偿。

      经审定的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18,036,187.1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912,170.06元;按公允价值调整后2013年度净利润为17,834,696.3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721,555.25元。

      根据协议规定,按2013年度调整公允价值后的净利润计算,孙烨应向光正集团股份公司补偿现金4,222,006.82元。截止本报告日,该业绩承诺尚未兑付。

      更正后:

      2、关联方现金补偿承诺

      根据2013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孙烨、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孙烨承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500.00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4,000.00元,不足部分由孙烨以现金补偿。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经审定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2013年度净利润为17,834,696.37元、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2014年度净利润为35,442,355.77元。

      十、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三条“承诺及或有事项”第一点“重要承诺事项”、第二点“或有事项”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1、重要承诺事项

      (2)关联方现金补偿承诺

      根据2013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孙烨、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孙烨承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5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孙烨以现金补偿。

      经审定的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18,036,187.1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912,170.06元;按公允价值调整后2013年度净利润为17,834,696.3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721,555.25元。

      根据协议规定,按2013年度调整公允价值后的净利润计算,孙烨应向光正集团股份公司补偿现金4,222,006.82元。截止本报告日,该业绩承诺尚未兑付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企业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95,285,959.06元、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1,900,631.91元。

      更正后:

      1、重要承诺事项

      (2)关联方现金补偿承诺

      根据2013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孙烨、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孙烨承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500.00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4,000.00元,不足部分由孙烨以现金补偿。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经审定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2013年度净利润为17,834,696.37元、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2014年度净利润为35,442,355.77元。

      2、或有事项

      (1)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票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背书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1,900,631.91元。

      (2)其他或有事项

      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其关联方新疆恒盛源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本年度进行了工程决算。截止报告日,因双方对部分工程项目的决算价值存在争议,这部分工程项目的决算价存在不确定性。

      十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中第十七节“补充资料”第二条“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

      更正后:

      ■

      

      十二、公司关联方报告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现数据填写错误。

      更正前:

      ■

      更正后:

      ■

      

      更正后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会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编制和披露质量。本次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修订后的 2014 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