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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5:00 至2015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9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69,06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3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7,06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76,126,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8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7,071,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6,126,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071,00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6,126,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071,00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6,126,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071,00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14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表决结果:76,126,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071,00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2014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45万元。

      表决结果:76,126,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071,00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定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6万元,公司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76,126,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071,00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76,126,2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071,004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