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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00版)

      按照Wind行业分类标准将沪深股票市场全部A股细分到第四级;按照近三年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二分之一数量上市公司作为第一次筛选结果;在此基础上,按照近三年主营收入复合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二分之一数量上市公司作为第二次筛选结果;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过去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二分之一数量上市公司作为第三次筛选结果;最后,按照公司近三年ROE增长率指标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二分之一数量上市公司进入我们的备选股票库。这一方法选出的公司即为备选股票库。

      成长型股票初选具体标准

      ■

      (2)估值筛选

      结合券商的研究和公司内部研究,采用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之比(EV/EBITDA)等相对估值方法以及贴现自由现金流(DCF)等绝对估值方法对备选股票库的股票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判断并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3)商业模式分析

      在建立股票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备选投资对象的商业模式做进一步研究分析,找出其未来成长的动力。

      第一,外生成长性分析。研究员深入的调查分析,对于因重大技术革新、资产重组、资产注入、管理革新等因素,发展轨迹会发生根本变化,将进入一个可以预见的、持续增长的轨道的企业,在经过审慎研究后,也可进入我们的核心股票组合。

      第二,内生性成长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治理结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上市公司是否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是否能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保持原有的竞争优势,进而保持原有的持续成长的轨迹,或者是否能够在竞争中不断建立和强化竞争的优势,建立新的、持续成长的轨迹。

      第三,持续成长的财务保障分析。由于持续成长型企业经营规模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财务方面的安全性受到一定操作。因而,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和实地走访上市公司,重点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对公司财务健康情况综合评价,是判断一个上市公司成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重要环节。

      经过上述定量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股票投资由于市场条件所限,不易实施预定投资策略时,使部分资产保值增值的防守性措施。债券投资组合的回报主要来自于组合的久期管理,识别收益率曲线中价值低估的部分以及各类债券中价值低估的种类。

      4、权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债券所分离的权证。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85%×沪深300指数+ 10% ×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 5% ×同业存款息率

      沪深3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收益,较高风险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1条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七、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认购费、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全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全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 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2)更新了副董事长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的信息;

      (3)删去了董事张雅锋女士的信息;

      (4)新增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5)更新了董事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6)删去了董事齐国旗先生的信息;

      (7)更新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8)新增了董事燕文波先生的信息;

      (9)更新了董事张伟先生的信息;

      (10)更新了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的信息;

      (11)更新了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的信息;

      (12)更新了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的信息;

      (13)更新了独立董事徐同女士的信息;

      (14)新增了总经理董事毕国强(Guoqiang Bi)先生的信息;

      (15)更新了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的信息;

      (16)更新了监事刘俊红女士的信息;

      (17)新增了总经理毕国强(Guoqiang Bi)先生的信息;

      (18)删去了副总经理张晓东先生的信息;

      (19)新增了期后事项说明;

      (20)更新了现任基金经理信息;

      (21)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更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沈兆杰

      5、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中更新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信息。

      6、在“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4年12月31日。

      7、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中,更新了资料寄送服务内容。

      9、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