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万债券”或“本基金”)于2015年5月6日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的条款,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申万债券的上市交易及场内申赎,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申万债券
交易代码:1631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13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即在2015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申万债券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前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90%。”
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5年5月6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为47,989,457.77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的条款。因我司旗下无其他同类基金可与本基金合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84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5年4月7日(含该日)至2015年5月6日(含该日),因此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定投、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和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于2015年5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有关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请参阅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5月6日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LOF)(基金场内简称:申万债券)
基金主代码:163112
基金交易代码:163112(前端)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前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90%。”
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5年5月6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为47,989,457.77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的条款。因我司旗下无其他同类基金可与本基金合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5年5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尽快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律师费、银行汇划费等,根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承担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即清算费用将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而是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终止。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终止上市及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5年5月13日终止申万债券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场内申赎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84号)同意,有关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宜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日和4月4日发布的《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及《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5年4月7日(含该日)至2015年5月6日(含该日),因此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定投、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和跨系统转托管。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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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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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年5月7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