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专版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期间信达利B份额风险提示公告的更正公告
  •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
    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不
    代理销售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公告
  •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增资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
    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淘宝官方
    网店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年5月8日   按日期查找
    B1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2版:信息披露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期间信达利B份额风险提示公告的更正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
    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不
    代理销售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公告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增资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
    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淘宝官方
    网店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不
    代理销售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公告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北证”)为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412)的场外销售机构,但目前由于相关系统的技术原因,中经北证暂不能支持代理销售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代销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申(认)购、定投其代销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者。具体以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公告为准。

      二、活动内容

      自2015年5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申(认、定投)购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认)购、定投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开放申(认)购业务、定投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认)购期的基金的前端申(认)购、定投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众禄基金、同花顺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上述基金原申(认)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四、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鉴于“中源协和(股票代码:600645)”、“正邦科技(股票代码:002157)”股票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确保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源协和”、“正邦科技”股票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经与相关基金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源协和”、“正邦科技”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与其上市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待“中源协和”、“正邦科技”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