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为650.43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本次发行配售按照2015年4月27日(T-6日)公布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及2015年5月5日(T-1日)公布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进行。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5月6日(T日)结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本次所有参与网下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已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5月5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7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2,297,232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33,90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5月6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333,9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9,105,964,0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650.43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决定启动回拨机制。
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获配投资者信息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333,90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80,6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54.09%;年金保险资金(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77,7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3.27%,其他投资者(C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75,6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2.64%。各类投资者的获配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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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零股122股,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40%、20%。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3222970、2973、2974、2566
发行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8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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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零股122股,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投资者类型中A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类投资者;B指年金保险资金类投资者;C指A和B之外其他类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