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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5-029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南平先生召集,经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5年5月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

      二、《关于制定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5年5月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5-030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慧芬女士召集,经监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增补夏启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增补夏启祥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夏启祥先生简历附后。

      夏启祥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不会导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会导致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个人简历

      夏启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99年12月自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毕业。历任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实验厂、浙江五丰制药厂 财务科长;新疆和田地区粮食局计财科副科长;杭州市余杭区粮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杭州市国资委财务总监;2009年1月起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

      夏启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13.94%股份的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担任产权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 ,与除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5-031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操作时对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投资额度:包括将基金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在任一时点用于基金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4、投资范围:投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等

      5、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6、投资管理:授权董事长选择合适人选成立基金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基金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7、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基金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包括基金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基金投资风险,保证基金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基金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四、基金投资的风险控制

      由于基金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

      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以风险较低的打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基金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基金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对基金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部对基金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基金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基金投资活动。

      五、承诺

      公司进行基金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因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度使用完毕,也不会存在此次基金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基金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基金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基金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内部信息报告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基金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5-032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同协路与大农港路交叉口)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议案》

      2、《关于增补夏启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5年5月19日和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

      式登记。

      (3)出席现场会议时均需带上原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邮编:310021 传真号码:0571-85387598

      (三)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和5月2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534;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杭锅投票”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杭锅投票”的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15:00至2015年5月2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邮政编码:310021

      联系电话:0571-85387519 传真:0571-85387598

      联系人:濮卫锋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股东参会登记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5-033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7日(星期四)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711,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0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711,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0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711,6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