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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7号),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12日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76,142,1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元,共计发行股份5,076,142,131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于2015年2月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无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募集资金专户所孳生的利息107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及时安排借用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借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春芝女士、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