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2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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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见“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0、南江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1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南江集团最近三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的说明”。
二、西藏南江的财务资料
西藏南江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截至2014年末,西藏南江总资产为85,549.67万元,净资产为34,606.81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栋
2015年5月5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栋
2015年5月5日
四、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吴承根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利所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俐雯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5年5月5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议文件
5、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6、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7、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8、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关于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9、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南江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三年财务报告;
1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南江集团最近三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的说明;
12、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1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华丽家族股票的自查结果;
14、南江集团、西藏南江及财务顾问关于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
二、备查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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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栋
201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