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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
    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

      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说明会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于2015 年5月6日上午9:00-11:00在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公司办公楼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总经理崔红松先生、总会计师梅君女士及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了本次说明会。

      二、会议主题

      出席会议的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2014年业绩情况、经营发展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月7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业绩说明会暨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hena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通过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平台交流方式举行“2014年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就2014年年报、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17:00;

      2、召开地点: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hena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通过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会计师梅君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登录“河南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henan/)在线参与本次活动。

      2、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13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 系 人:杨 萍 丁彩霞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联系邮箱:zhqb@zfsy.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06号)。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及盈利情况

      1、铝产品订单情况。公司铝产品销售基本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组织生产。最近三年公司铝产品营业收入连续下滑,毛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面对上述形势,根据年报披露,公司采取的主要控亏措施包括“减少附加值较低的初级产品订单量,增加高附加值产品订单量,努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并披露前期订单在本年度进展和本年度新增订单的完成比例。同时,请公司具体说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初级产品订单”和“高附加值订单”的占比情况及毛利水平。

      回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组成:铝产品收入、发电收入、煤收入、蒸汽收入,2012年毛利率9.48%,2013年毛利率5.07%,2014年毛利率8.86%,2014年毛利率较13年有较大提升。铝产品收入2012年103.44亿元,毛利率7.03%;2013年98.05亿元,毛利率-0.99%;2014年77.53亿元,毛利率0.99%。公司近三年铝产品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为铝价持续下跌,长江铝均价2012年为15623.37元/吨,2013年为14490.80元/吨,2014年为13,473.55元/吨,铝价下跌使公司每年收入下降幅度达到7%以上。近三年来,铝产品毛利较低,公司为控亏增盈,减少了附加值较低的初级产品订单量,增加高附加值产品订单量,努力提高公司盈力能力。

      本公司的初级产品主要是电解铝,目前较高附加值产品主要是铸扎卷、合金棒等铝加工产品。公司铝产品销售基本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组织生产,2013年电解铝订单27.6万吨,占公司有色行业的37%,毛利率为-1.22%;铝加工产品订单48万吨,占比为63%,毛利率为-0.85%。2014年电解铝订单21万吨,占公司有色行业的28%,毛利率为-1.22%;铝加工产品订单53.8万吨,占比为72%,毛利率为2.33%。

      截止2014年末,在手订单共5.40万吨,其中初级产品订单0.70万吨,高附加值产品订单4.70万吨,在2015年初均已组织生产并销售。公司铝产品销售基本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组织生产,所以前期订单在本年底已经组织生产并销售,本年度新增订单在本年度与下年初也已组织生产并销售。

      下一阶段,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配股项目中热连轧及中厚板项目已建成试运,冷轧项目单机架冷轧机2014年6月成功穿带,双机架冷轧机机械安装基本完成,预计2015年下半年开始建成试运,届时高附加值铝产品的毛利率将大幅提升。

      2、直供电实施情况。根据年报,2014年因子公司林丰铝电实施直供电,“公司电费支出下降,盈利能力大幅提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电力成本占公司电解铝生产成本的比例及占公司总营业成本的比例,并量化说明直供电实施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具体影响;(2)2014年公司直供电情况,以及占电解铝业务电力来源的比例。

      回复: 2013年9月公司子公司林丰铝电实施了直供电,2014年3月林丰铝电作为大用户直供电新模式试点单位,用电价格再次下调,用电平均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0.14元/度。经测算,实施直供电后,2014年度公司用电成本较2013年度下降40,769万元。

      2013年公司电解铝用电成本占电解铝生产成本的48.14%,2014年公司电解铝用电成本占电解铝生产成本的45.11%,下降3.03%;2013年公司电解铝用电成本占公司总营业成本的40.64%;2014年公司电解铝用电成本占公司总营业成本的37.33%,下降3.31%。

      2014年公司电解铝业务电力来源主要有三个:1、自备电。2、直供电。3、网电。其中直供电占电解铝业务电力来源的40%。

      3、小火电关停情况。 根据年报,公司子公司中孚电力“确认关停容量补偿款2.394亿元,作为固定资产处置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子公司实施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决策程序;(2)有权部门关于关停验收的确认情况,以及子公司相应获得的关停容量指标;(3)子公司转让容量指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合同签署日期及款项支付安排、转入收入、成本及产生利润情况等;(4)政府关于小火电关停机组的财政补贴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已全额收到该项补贴;(5)针对小火电机组关停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6)2014年度公司确认“2.394亿元关停容量补偿款”的说明及收入确认依据,同时请会计师对该项交易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2014年度,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河南省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及“上大压小”的补偿标准,本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确认关停容量补偿款23,940万元。

      (1)决策程序及替代容量:为了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即 国发[2007]2号文,按照文件要求,河南省、郑州市进行了全面部署,大力推进“上大压小”工作,加快推进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在新建电源项目安排上,考虑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因素,对关停工作成效显著的电力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巩义大唐发电公司新建电源项目替代关停容量共65万千瓦,其中用中孚电力关停容量为38万千瓦。经政府、大唐和中孚电力多次协调,中孚电力董事会决定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上大压小”工作,并按照国家与地方标准接受补偿。

      (2)关停及验收:2008年9月,中孚电力两台13.5万千瓦机组、一台5万和一台6万千瓦机组全部关停,并通过河南省发改委验收,获得关停容量指标38万千瓦。

      (3)补偿标准及收入确认依据:根据《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08】2101号)第四条规定,新建电源项目应按照300元/千瓦一次性容量补助标准,向中孚电力支付补偿款11,400万元。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巩义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及中孚电力1*30万千瓦供热机组项目替代关停容量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部分第(三)条规定,新建电源项目应按照330元/千瓦向中孚电力支付职工安置费12,540万元,此两项合计23,940万元。

      按照《河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助指导意见》中“当年未获得国家核准的上大项目替代的关停小火电机组,待上大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后,关停企业再享受容量补助”的规定,2014年8月,巩义大唐发电公司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河南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中孚电力按照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于2014年确认了补偿款收入23,940万元,并于2015年1月已经收到巩义大唐发电公司支付的补偿款5,840万元。

      (4)财政补贴情况: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关停补贴资金8,095.10万元于2009年至2011年陆续补偿到位。

      (5)披露情况:针对小火电机组关停事项及进展情况,2008年关停机组时,中孚电力通过了董事会决议,由于当时中孚电力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2011年3月份公司向中孚电力增资3亿元,中孚电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未做披露。后期收到政府关停补贴时,中孚电力仍然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未做披露。2014年12月,中孚电力按照准则确认补偿款收入23,940万元,未做临时披露,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充分披露了相关信息。

      (6)专项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4年度中孚电力确认的“2.394亿元关停容量补偿款”的收入出具了专项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后认为“中孚电力2014年对关停容量补偿款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1、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6.55亿;其中,暂借款2.64亿,其他2,969.30万。请公司列示前述款项的内容、形成原因、账龄、欠款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此外,根据年报,公司应收联营公司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暂借款为1.49亿元,应收联营公司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暂付款200万元。请公司进一步说明(1)上述两家联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并说明联营公司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应收联营公司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49亿元暂借款的账龄较长,请公司说明该项欠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催缴措施。

      回复:(1)、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暂借款2.64亿元,主要为:① 中孚电力应收联营公司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的暂借款为1.49亿元,账龄为4年以内。形成原因: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用水的长久稳定与充足以及较合理的用水价格,2009年11月,豫联集团与河南黄河水务集团、巩义市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水务公司,2011年2月,中孚电力受让了豫联集团持有水务公司44%的股权。在水务公司供水工程建设中,因资金紧张,中孚电力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该工程建成后能为公司生产用水提供稳定的水源,从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解决了公司后续发展中可能面临的用水短缺和水资源费用较高的问题。工程投产后,水务公司将会用收取的水费逐期进行还款。在其未还款之前,经双方协商,公司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对暂借款项进行收息。

      ②应收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暂借款6,975.52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原因:金丰煤业集团长期为公司供煤,属于公司长期稳定供应商,在公司经营中数次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双方一直友好合作,共同发展。金丰煤业临时资金紧张,为保证长期煤炭稳定供应,公司提前支付了一部分煤款定金,并约定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

      ③其他应收款项主要是收购豫联煤业及下属煤矿时,豫联煤业及下属煤矿前期未结清的应收款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联营公司情况: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黄河供水投资项目与服务,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持有44%股权,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其他两家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煤及煤化工产业的投资,注册资本21,300万元,其中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其他两家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4.91亿;其中,借款4.15亿,其他7550.54万。请公司列示前述款项的内容、形成原因、账龄、对方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此外,根据年报,公司应付联营公司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借款1.20亿元。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前述联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并说明联营公司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2014年,公司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向业务单位暂借资金4.15亿,主要有①公司子公司郑州磴槽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暂借其另一股东单位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15,177万元,账龄1年以内;②公司子公司中孚电力暂借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资金12,030万元,账龄1年以内;③公司子公司林丰铝电从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业务单位借款8,037.5万元,账龄1年以内;④公司向其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余额及资金拆借利息453万元,公司应付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555万元,另外公司应付未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利息608万元,账龄1年以内;⑤其他约4600万元主要为慧祥煤业等子公司从相关业务单位借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

      其他应付款其他项7,550万元,主要为公司征地补偿款及房屋占地补偿款3,563万元;下属各煤矿应付往来款1,432万元;其余较小的金额为各分子公司应付的保证金等。

      中孚热力是中孚电力与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中中孚电力持有49%股权,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本公司与中孚热力大股东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上述借款中除中孚热力是公司参股公司外,其他借款单位与本公司也没有关联关系。

      3、资产情况。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本期增加2.92亿,无形资产账面原值本期增加9,024.19万元,请公司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公司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增加2.92亿,主要为①房屋建筑物增加1.29亿主要为:子公司炭素公司阳极碳块加高项目中仓库、车间等改造共计5,971万;广贤工贸在建工程转入“新井工程及巷道”5,490万元;慧祥煤业在建工程转入“井下紧急避难硐室”976万;其他均为小项目改造,②机器设备增加1.56亿元主要为:子公司中孚电力扩容改造及新增110KV变电站设备9,315万元,子公司炭素阳极碳块加高项目转固新增设备4,334万元;其余小项增加主要是子公司购置煤质分析仪、计量表等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形资产账面原值本期增加9,024.19万元,主要为中孚特铝项目价值为8,739万元土地使用权由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所致。该土地是公司为建设中孚实业特种铝材项目购买的土地,2013年9月取得土地证,原核算科目为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无形资产,根据2014年河南证监局现场检查整改要求,我公司2014年6月将上述土地转入无形资产并进行摊销。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纪要

      时 间:2015 年5月6日上午9:00-11:00

      召开方式:现场

      参会人员:总经理崔红松先生、总会计师梅君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

      在说明会上,关于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公司管理层解答的要点如下:

      一、投资者提问:公司2014年度业绩具体情况?

      回复要点:

      2014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967,284.9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66,832.31万元减少99,547.31万元,下降9.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66.61万元,比上年同期-84,863.76万元增加89,130.36万元,公司盈利状况明显好转。影响业绩的主要因素有:

      1、子公司林丰铝电用电成本大幅下降。 2013年9月公司子公司林丰铝电实施了直供电,2014年3月林丰铝电作为大用户直供电新模式试点单位,用电价格再次下调,用电平均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0.14元/度。

      2、子公司中孚电力盈利能力提升。中孚电力机组经2013年大修后,2014年机组负荷率、利用小时大幅提升,在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中孚电力通过配煤掺烧调整用煤价格,使发电成本大幅下降。

      3、营业外收入确认。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河南省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及“上大压小”的补偿标准,确认大唐补偿款23,940万元。

      4、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由于2013年末已将林丰铝电200KA电解槽、中孚特铝长期股权投资等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因此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2013年大幅减少。

      二、投资者提问:公司2014年净利润为正,但为什么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回复要点:

      2014年度,受铝价持续低迷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采取提高管理水平、对内挖潜、对外争取等措施,使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目前公司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从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来看,铝行业发展环境仍不乐观,在建项目尚未完工,经营压力依然严峻,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请各位投资者给予理解,未来我们将继续诚信经营,努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尽快回报各位投资者。

      三、投资者提问:公司在产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转型升级的方向?

      回复要点:

      公司转型目标是将企业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铝合金材料基地之一。

      2014年5月,公司将经营范围由“电解铝、铝材、炭素的生产销售”变更为“铝材的生产和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从行业划分上,公司已由主营电解铝企业转变成铝深加工企业。

      其次,公司已被确定为河南省“煤电铝及深加工一体化转型升级试点企业”, 公司将持续秉承以产业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资本运作为双翼的“一体双翼”发展模式,持续巩固完善煤电铝及深加工一体化产业优势,加快推进深加工项目竣工投产,实现企业产业转型。目前公司转型项目——热连轧及中厚板项目已建成试运,冷轧项目单机架成功穿带,双机架冷轧机机械安装基本完成,预计2015年下半年转型项目将全部建成试运。转型项目产品领域主要包括包装用材、交通用材、高档印刷版基及高强度合金板等。

      四、投资者提问:公司配股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特种铝材项目与公司目前正在清算的特铝公司有关系吗?募投项目何时投产?

      回复要点:

      公司高性能特种铝材项目与正在清算的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特铝公司”)没有关系,高性能特种铝材项目为公司2011年配股项目,目前已经建成试运;中孚特铝公司是中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在清算。

      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热连轧项目和特种铝材项目已建成试运,冷轧项目单机架已成功穿带,双机架冷轧机机械安装基本完成,预计2015年下半年转型项目将全部建成试运。

      五、投资者提问:铝深加工的基本工序是什么?公司铝深加工项目即将投产,市场开拓及营销团队是否考虑?

      回复要点:

      铝深加工的基本工序为:熔铸——热轧——冷轧——精整。

      对于公司铝深加工市场及营销团队,公司早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就已经考虑并不断的进行市场调研与开发,建设营销团队,目前已拥有部分市场及较优秀的营销团队。

      六、投资者提问:公司有无研发铝空气电池、铝离子电池的计划?

      回答: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 2015年1月公司技术中心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这是对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及研发能力的肯定,也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由于铝空气电池、铝离子电池目前处于实验室阶段,未来不排除铝空气电池出现真正商业化契机的可能,公司也会适时对此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