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2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东方新星”,股票代码为“00275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9元/股,股份发行数量为2,534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5月6日(T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147个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5年5月5日(T-1日)公布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23,44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46.96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712.10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披露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5月7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3.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8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5、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2015年4月24日(T-7日)公布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配售原则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了股票配售,并详细披露了获配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信息。根据2015年5月5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确认,最终统计如下: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7个配售对象中,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本次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1,673,565.6万元,对应的有效申购总量为223,440万股。上述投资者的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534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520.4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1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712.10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披露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5月7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3.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8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网下配售原则对本次网下投资者进行了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股数合计为223,440万股,其中A类投资者(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B类投资者(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和C类投资者(除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分别为110,960万股、76,000万股和36,480万股,分别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的49.66%、34.01%和16.33%;
2、本次网下配售股数253.4万股,其中:
A类投资者最终获配股数为133.152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52.55%,最终配售比例为0.12%;
B类投资者最终获配股数为83.6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32.99%,最终配售比例为0.11%;
C类投资者最终获配股数为36.648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14.46%,最终配售比例为0.10046053%;
根据以上配售结果,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的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40%、20%。配售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事先披露的的网下配售原则。
四、网下配售明细
根据配售原则,最终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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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最终获配股数”是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五、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东方新星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方法,认为发行人合理价值区间为9.38~11.25亿元。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止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4月2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0倍。
六、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中,发行费用为2,632.68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2,000万元,审计验资费161万元,律师费94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337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40.68万元。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2492941 010-56839305
传 真:0755-8249395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发行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