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广船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广州广船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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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广德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非执行董事杨力先生、陈忠前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俊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卫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向辉明先生、王国忠先生、刘怀镜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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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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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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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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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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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选举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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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选举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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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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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4-7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5-7涉及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选举,须使用累积投票制,上述董事及监事任期为自其当选之日起至本公司2016年周年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融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琰、张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融孚律师事务所吕琰律师、张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