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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6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8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5人,代表股份1,339,71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0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股份1,336,500,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名,代表股份3,217,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5人,代表股份8,955,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39,44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8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39%;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39,44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2%;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39,44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2%;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339,441,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9,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70%;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3%。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分红派息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4.5股红股,派送人民币2.00元(含税)现金股息。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数1,905,284,913股计算,2014年度共计派发股票股利857,378,211.00元,现金股利381,056,982.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5.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数 1,905,284,913股计算,转增股本1,047,906,703元。转增完成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结余 499,526,608.22元。

      表决结果: 同意1,339,574,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1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99%;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39,44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2%;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39,44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2%;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土地购置计划》;

      表决结果: 同意1,339,44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2%;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项涉及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960,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9%;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0%;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2%;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39,44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7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02%;反对1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422,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0,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48%;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1%;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徐州荣凯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427,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1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5,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73%;反对1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6%;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42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6%;反对1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3%;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42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6%;反对1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3%;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廊坊写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42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6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6%;反对1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3%;弃权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1%。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付磊所作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