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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5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7日—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8,434,795股,占总股本的57.849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88,432,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4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88,43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关于与泰禾投资共同投资设立金控平台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3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律师、林拓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5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发出,于2015年5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综合考量公司发展规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第1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1、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单项标的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修订后: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1、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单项标的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的对外投资项目,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