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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A类

      ■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C类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1年3月2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 上述(一)基金费用第(4)-(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 基金首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如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自2012年7月3日起,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001)(前端收费模式),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101)(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其中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

      (2)计算公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 赎回费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计算公式: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4、 基金转换费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信息;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首次申购及账户最低持有份额限额以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的信息;

      5、 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6、 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7、 在“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网站域名的相关信息;

      8、 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相关信息;

      9、在“二十五、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5年3月25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