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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5日【2014】1417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6个月度对应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12个月度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26日(含周六、周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 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因此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着运作期到期日前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赎回的流动性风险。(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认购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4)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5)本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将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投资比例和标的选择上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本基金整体运作的影响。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