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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23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候斌委托董事侯五群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秀委托独立董事冷安钟出席会议,其他9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在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和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和2.5亿元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5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927.3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出具了《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15年5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5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养殖模式优化升级的议案》;

      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性地建立了“雏鹰模式”,并广泛应用于养殖、工程建设等全产业链多个环节。通过“雏鹰模式”,公司打造了一套“人人做老板”的机制,在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安全,实现公司稳步发展。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忠实合作方,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近年来,与公司合作的业主、农户、合作方投资人等相关合作方的经济实力逐步增强,随着公司规模、知名度的提升,并为了满足相关合作方积极参与公司业务的意愿,公司计划对原有“雏鹰模式”进行优化升级。与原有“雏鹰模式”相比,新模式中各相关方的分工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

      1、公司负责所有养殖场的土地租赁、合规性手续办理;养殖过程中仍采用“六统一”的方式由公司统一管理,即统一采购、供料、供种、防疫、流程、销售;公司根据合作方、农户需求,可提供一定的担保贷款。

      2、合作方主要负责养殖场建设、设备投资、协调农户及日常维护、维修、粪污处理等,通过代养费实现收入。

      3、农户主要负责单个猪舍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养殖成果由公司统一结算代养费,并按时支付合作方代养费。根据不同的养殖阶段,农户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同时代养费也比原模式有所提高。

      此次“雏鹰模式”的优化升级,提高了合作方与公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司的业务中,并实现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司其职。一方面不但能够进一步调动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增加相关方的收益,提高养殖效率;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公司在养殖板块中固定资产的投入,实现公司轻资产运营。此外,公司通过统一租赁养殖场土地、办理合规性手续,降低了对原有租赁养殖场控制力不足的风险,为公司养殖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有力保障,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在新建养殖项目中逐步推进新模式,同时将原有猪舍按照新模式合作方式出售给相关的合作方,最终实现公司轻资产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乌兰察布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建设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即以建设年出栏300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场为核心,同时建设与之配套的饲料厂、生猪屠宰加工基地、肉制品深加工基地、有机肥厂,并种植1.5万亩竹柳树等。此外,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雏鹰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负责该基地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乌兰察布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公告》详见2015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李花女士、吴易得先生、杨桂红女士、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项议案经全体非关联关系董事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定了《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15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李花女士、吴易得先生、杨桂红女士、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项议案经全体非关联关系董事通过。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2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30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在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和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分别提供不超过3.5亿元和2.5亿元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5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侯松平、孟淑萍因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25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量逐渐加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和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分别提供不超过3.5亿元和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计划是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在上述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具体负责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范围的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5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此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洮南市黑水镇长白公路140公里路东

      法定代表人:刘建甫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农副产品购销及加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加工;饲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4 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对吉林进行增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资后吉林雏鹰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至4亿元,净资产增加至44,303.59万元。

      2、名称: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法定代表人:侯建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批发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化妆品、生鲜水产品、肉类、机电设备(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4 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具体条款内容以与各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其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对上述被担保的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其目前总体财务状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上述担保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雏鹰农牧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对本次雏鹰农牧对外担保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2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5,997,210股,发行价格14.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91.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1,399,991.4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9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17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起至2015年4月29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927.3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5年4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承诺情况比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以上情况,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702号《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到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27.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审计机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雏鹰农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4月2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且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置换事项。

      九、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证券代码:002477 公告编号:2015-02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的《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最终名称以发行确认为准,下同)的进取级份额,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受让大宗交易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雏鹰农牧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3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按照不超过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进取级份额,认购金额为1.3亿元。同时在市场上募集不超过2.6亿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 3.9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此外,侯建芳先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回收及不超过8%的年化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000 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34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7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1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000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0,000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超过 10,000 份的,以 10,000 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认购总份额为 2,41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8.54%;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740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1059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81.46%。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中欧盛世管理,并全额认购中欧盛世设立的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的进取级份额。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雏鹰农牧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雏鹰众享 1 号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 39,000 万份,按照不超过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

      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受让大宗交易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000 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当雏鹰众享 1 号资管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 12 个月。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中欧盛世管理的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受让实际控制人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中欧盛世管理。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中欧盛世设立的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的进取级份额而享有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集合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依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成本加上不超过8%的年化利息强制转让给公司或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清算时每个在职员工持有份额的年化收益超过8%,如清算金额不能达到的,侯建芳先生承诺进行差额补足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雏鹰众享 1 号资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且资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参与:

      (一)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有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如商议后确定拟参加配股的需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公司其他方式的融资。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中欧盛世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中欧盛世签订《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最终发行确认为准)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托管人:待定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39,000 份(不含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

      7、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 24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8、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仅投资雏鹰农牧股票(002477.SZ))、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委托财产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0、封闭期与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管理期限内封闭管理,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11、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

      12、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为不超过 2:1(注: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优先级份额与次级分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13、不同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和顺序: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除应在集合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1)首先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2)进取级份额分享集合计划的剩余资产。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以最终协商确认为准。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2、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以最终协商确认为准。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3、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4、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28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乌兰察布市年出栏300万头

      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3.11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和合作方共同投资,其中公司投资6.41亿元(含银行贷款2亿元),合作方投资36.7亿元。鉴于合作方投资总额较大,后续所需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都将影响项目进度;

      2、本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是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未来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市场因素及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可能面临异地管理风险,项目所在地相对于公司地理位置较远,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存在一定的异地管理、运营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发展需要,经过充分考察与调研,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建设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即以建设年出栏300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场为核心,同时建设与之配套的饲料厂、生猪屠宰加工基地、肉制品深加工基地、有机肥厂,并种植1.5万亩竹柳树等。

      此外,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雏鹰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负责该基地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5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乌兰察布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议案》。《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5年5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雏鹰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3、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冷鲜肉、熟食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有机肥生产与销售(以工商核准为准)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

      2、项目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额43.11亿元,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完成,其中公司投资6.41亿元(含银行贷款2亿元),合作方投资36.7亿元

      3、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的总建设期为5年

      4、主要经济指标: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1.02亿元,年均实现利润总额6.99亿元,年均税后利润6.56亿元,投资回收期3.47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乌兰察布土地资源丰富,距离京津塘较近,具有一定的资源和交通优势,该项目集生猪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有机肥加工等相关配套产业一体化的模式,形成绿色循环经济,带动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

      2、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一体化经营模式,将各生产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降低各项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促进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

      3、本项目投资可能面临异地管理风险,项目所在地相对于公司地理位置较远,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存在一定的异地管理、运营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会受生猪和饲料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影响;资金财务风险,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后续合作方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都将影响项目进度。

      五、公司将及时公告项目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乌兰察布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以建设年出栏300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场为核心,同时建设与之配套的饲料厂、生猪屠宰加工基地、肉制品深加工基地、有机肥厂,并种植1.5万亩竹柳树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一体化经营模式,将各生产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降低各项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促进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乌兰察布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

      七、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29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增加临时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经核查,目前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36,38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8%,且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出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15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5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公司2015年度薪酬设计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授信及新增银行贷款融资规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5年1月8日、2015年4月24日和2015年5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议案7 、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代码:362477;投票简称为“雏鹰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477;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 栏目,按照“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办理证书。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 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吴易得

      证券事务代表 贡妍妍

      电 话:0371-6258 3588 / 6258 3825

      传 真:0371-6258 3825

      邮 编: 451162

      电子邮箱:wuyd@chu-ying.com gongyy@chu-ying.com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3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了避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5月8日发布了《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拟于2015年5月9日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雏鹰农牧;证券代码:002477)自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