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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连控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声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预 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上交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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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预案主要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大连控股拟以7.7亿元的对价购买大显集团持有的中再资源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大连控股未持有中再资源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再资源将成为大连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再资源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评估机构华众评估对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进行了预估。经预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77,186.19万元。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约为76,184.88万元,预估增值1,001.31万元,预估增值率为1.31%。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交易价格暂定为77,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由协议各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另行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
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及标的资产过户安排
(一)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对价合计7.7亿元的支付安排如下:
大连控股、大显集团、中再资源与福华投资、大连理海分别签署了附件生效条件《债权转让抵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十二(三)《债权转让抵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中再资源拟将其所享有的对福华投资3.65亿元人民币、大连理海1.674亿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在中再资源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至大连控股名下后,在等额度范围内抵偿大连控股所欠大显集团的股权转让价款5.324亿元人民币,剩余2.376亿人民币在中再资源100%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且中再资源对天津大通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解除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大显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标的资产过户安排
目前,标的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大显集团将解除目标公司股权质押所有手续,并在解除质押后十日内办理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大连控股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所有手续。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
(一)承诺主体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大连控股拟以7.7亿元对价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再资源的全部股权,交易对方大显集团已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根据《重组办法》,交易对方无须作出业绩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大显集团作出如下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2015年-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
(三)业绩补偿的实施
若标的公司2015年至2017年累积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则大显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就未达到利润承诺数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承诺期每年将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单独公告标的资产每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
2、现金补偿公式
应补偿的现金=2015年至2017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2015年至2017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3、现金补偿的支付
如中再资源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累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累计承诺数18,000万元,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差额。
六、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间中再资源的相关损益应由协议双方进行财务确认;如期间损益为正值,目标股权所对应的相关收益由大连控股享有,如期间损益为负值,则目标股权所对应的相关亏损由大显集团以现金形式补足。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交易双方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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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大连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大显集团,因此本次资产购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标的公司多年来一直从事大宗有色金属及化工产品贸易,具有较为完备的业务体系、经营经验和经营人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影响力。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助力上市公司形成新的利润来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以回报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
另外,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既能够充分利用标的公司的原有业务资源,加快上市公司业务转型战略的实施进度,又同时解决了因上市公司开展大宗有色金属及化工产品贸易所引致的同业竞争问题。
十一、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和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的批准程序,取得以下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1、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布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二、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不存在最近三年首次公开发行未成功或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成功的情形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不存在最近三年首次公开发行未成功或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成功的情形。
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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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大连控股因重大事项2015年2月4日起开始停牌,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2月10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事项后向上交所上报,经上交所事后审核通过后复牌。复牌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重大风险提示
一、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无法如期解除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大显集团将标的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其融资进行担保。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大显集团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大显集团将解除目标公司股权质押所有手续,并在解除质押后十日内办理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大连控股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所有手续。但目前仍存在大显集团无法如期解除股权质押而造成无法如期完成股权过户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无法如期解除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为其原控股子公司天津大通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天津大通已转让给福华投资,福华投资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解除该等担保,但目前仍存在福华投资无法如期解除该等担保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可能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四、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如下:
1、公司第二次董事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布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业绩补偿协议》等协议明确约定了中再资源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业绩时相关补偿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案。
如中再资源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虽然按照约定,交易对方须用等额现金进行补偿,但届时可能出现大显集团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的情形,有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再资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从整体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公司与中再资源需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但在重组过程中,由于两个公司的企业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等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如果重组后双方整合效果未达到预期,将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企业文化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果不能配备合适的管理队伍,或新进入中再资源的管理者与原有管理层之间不能有效地配合,管理水平及效果跟不上中再资源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会对中再资源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团队管理整合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自身已建立规范的团队管理体系,中再资源亦拥有较为成熟稳定、运营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团队,但如果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原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可能无法保持稳定,或可能导致中再资源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求,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七、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业务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种类和子公司也将同时增加。企业规模扩大化、业务领域和组织结构复杂化使上市公司管理子公司的难度有所提高,而外部监管对上市公司规范化的要求日益提高,本公司需要在充分考虑下属公司业务特征、人力资源、管理特点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整体平稳地发展。若公司无法保持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化工产品(抗磨剂、润滑油)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有色金属及化工产品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不仅受供求变化的影响,而且与全球经济状况、中国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受此影响上述商品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若标的公司不能快速应对以避免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这将导致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国内和国际大型有色金属、化工产品贸易商,这些竞争对手可能在资金、技术、经销渠道、知名度等方面优于本公司。激烈的行业竞争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业务利润率降低,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九、人才流失风险
本公司和中再资源拥有各自的专业化的管理团队、销售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才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收购后整合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如果在整合过程中,双方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不能适应重组后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有可能会出现人才流失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十、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传统电子业务逐渐萎缩,正在实施战略转型
公司传统业务为CRT显像管零部件和塑料品及模具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由于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毛利率较低,导致公司2010年度和2012年度出现亏损。鉴于此,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决定进行战略转型,提出了向环保再生资源类产业转型的目标。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成功实施,公司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为公司战略转型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2013年,为了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推动公司向盈利能力强并可持续发展的行业转型,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着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发展的困难时期,控股股东大显集团全额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成功实施,改善了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为公司战略转型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助力上市公司形成新的利润来源
中再资源前身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北京供销公司,1992 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多年来,中再资源主要从事铜及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业务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和较好的经营人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影响力。2012年,大显集团受让中再资源100%股权,并于2013年起正式接管中再资源的经营。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与筛选,大显集团决定将其中优质的资产通过本次交易注入到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形成新的利润来源。
此外,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大显集团自愿承诺,中再资源2015年-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据此估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以回报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
2、加快上市公司业务转型战略实施进度,同时解决因上市公司开展大宗有色金属及化工产品贸易所引致的同业竞争问题
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实施后,上市公司按照计划成立了福美贵金属公司,主要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的进出口贸易。同时为尽快实施战略转型计划,上市公司于2013年开始开展了部分铜贸易业务。而公司控股股东收购的中再资源自上世纪90年代就主要从事铜等大宗有色金属贸易,后来又陆续增加了化工产品贸易。上市公司在战略转型过程中新增业务,与中再资源构成了同业竞争。
为消除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和大显集团原计划由上市公司新增大宗有色金属贸易及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实现战略转型,而中再资源放弃该项业务。上市公司开展铜贸易1年多,由于缺乏相应的经营人才和经营经验,经营效果并不明显。而中再资源多年来一直从事大宗有色金属及化工产品贸易,具有较为完备的业务体系、经营经验和经营人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影响力。为此,上市公司与大显集团协商一致,由上市公司收购中再资源100%股权,既能够充分利用中再资源的原有业务资源,加快上市公司业务转型战略的实施进度,同时解决了因上市公司开展大宗有色金属及化工产品贸易所引致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大连控股拟以7.7亿元对价购买大显集团持有的中再资源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大连控股未持有中再资源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再资源将成为大连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再资源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评估机构华众评估对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进行了预估。经预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77,186.19万元。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约为76,184.88万元,预估增值1,001.31万元,预估增值率为1.31%。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交易价格暂定为77,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由协议各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另行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四、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及标的资产过户安排
(一)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对价合计7.7亿元的支付安排如下:
大连控股、大显集团、中再资源与福华投资、大连理海分别签署了附件生效条件《债权转让抵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十二(三)《债权转让抵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中再资源拟将其所享有的对福华投资3.65亿元人民币、大连理海1.674亿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在中再资源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至大连控股名下后,在等额度范围内抵偿大连控股所欠大显集团的股权转让价款5.324亿元人民币,剩余2.376亿人民币在中再资源100%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且中再资源对天津大通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解除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大显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标的资产过户安排
目前,标的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十、(一)交易标的的质押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大显集团将解除目标公司股权质押所有手续,并在解除质押后十日内办理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大连控股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所有手续。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
(一)承诺主体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大连控股拟以7.7亿元对价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再资源的全部股权,交易对方大显集团已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
根据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净利润的预估,大显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2015年-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
(三)业绩补偿的实施
若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则大显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就未达到利润承诺数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承诺期每年将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单独公告标的资产每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
2、现金补偿公式
应补偿的现金=2015年至2017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2015年至2017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3、现金补偿的支付
如中再资源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累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累计承诺数18,000万元,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差额。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交易双方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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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大连控股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大显集团,因此本次资产购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大连控股因重大事项2015年2月4日起开始停牌,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2月10日起继续停牌。
2、2015年5月8日,本公司与大显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
3、2015年5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二)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5年4月29日,大显集团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全资子公司中再资源转让给大连控股的议案。
(三)标的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5年4月29日,大显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再资源100%股权转让予大连控股。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和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十、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间中再资源的相关损益应由协议双方进行财务确认;如期间损益为正值,目标股权所对应的相关收益由大连控股享有,如期间损益为负值,则目标股权所对应的相关亏损由大显集团以现金形式补足。
十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资产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标的公司资产经营用地均系合法取得或外部租赁,符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控股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本总额。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华众评估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华众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拟购买交易标的的预估值为77,186.19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下转51版)
交易对方名称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