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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5-021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外高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冯正权先生、高天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冯正权先生,男,1943年8月出生,教授(已退休),CPA,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康州大学访问学者。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主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天乐先生,男,1963年7月,高级经济师,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现任天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把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历史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营运中心自身竞争力,更好地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同意对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中心”)增资5000万元,使营运中心的注册资金达到23000万元。

      营运中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从事自贸区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专业市场管理等业务,是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功能运作的平台。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15-022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金新路99号(近杨高中路)上海浦东圣莎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

      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已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与201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6、10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10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厦)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5月28日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4、联系人:黄磷、周蕾芬

      5、联系电话:021-51980848 传真:021-51980850

      六、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