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5—22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形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一)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3人。每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每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
(二)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5元。(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2元。(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5月修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新中标项目与续建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为确保各工程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0万元人民币(肆亿元整),其中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30,000万元人民币(叁亿元整)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贷款需求,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均由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2015-23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6日
至201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审议通过,于201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902701
传真:0891-6903003
联系人:田旷先生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5-24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8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