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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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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5-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33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5月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次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创力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创力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受托方为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公司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或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或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客户理财收益率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非另有约定,本理财产品的每个投资周期内,客户不得对本理财产品提前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行使提前终止权,将导致理财实际期限小于理财合同约定期限,可能致使客户面临再投资风险;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理财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6、延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等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同时会向有关违约方行使追偿权,因此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期限延期,本金及收益延期支付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理财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若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保证收益型委托理财,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61,5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60,0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1,5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