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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5-019

      债券简称:11航民02 债券代码:12227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9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189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0.189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总股本635,3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33,415,100.00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①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公司先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199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②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9元。

      ③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

      ④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1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万向集团公司两家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2家股东单位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71-82557359 0571-82551588-2656

      0571-82553288(传真)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邮编:31124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