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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8版)

      11.5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三)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9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融通债券基金A/B类

      ■

      ■

      融通债券基金C类

      ■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A、融通债券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1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B、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C、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公告。

      5、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和赎回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B类份额收取后端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前端申购费用

      成分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用有所差别,其中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2%,融通债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融通蓝筹成长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6%。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2)后端申购费用

      当单笔申购金额低于2000万元时,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按持有年限的不同分段设定,其中融通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8%,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9%。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当单笔申购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时,该笔申购的后端申购费为2000元。

      (3)赎回费率

      三只成分基金各自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3%。融通债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具体如下:

      ■

      (4)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公告。

      2、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本系列基金的各成分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为0.2%;本系列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开通基金转换的本系列基金外的其他基金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

      (3)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0;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则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补差费率为0。

      (4)本系列基金各成份基金之间的转换,基金转换费及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本系列基金与本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目前参与本系列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三)基金的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12日刊登的本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1、现任董事情况”和“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以及“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和“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情况”和“(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相关信息;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八)申购份数、赎回金额与转换份数的计算方式”的说明;

      5. 在“七、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系列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6. 在“八、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投资业绩数据;

      7. 在“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8. 在“二十、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