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2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6.92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92元/股。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其实施
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870,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2015年4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6日。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6.52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16.92 元/股-0.4 元/股)/(1+0)
= 16.52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