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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6版)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结合投资风险控制委员及风险管理部会对各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十一、 业绩比较基准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或者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二、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三、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 月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4.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1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0.01 元。

      (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现金宝A

      ■

      大成现金宝B

      ■

      注:本货币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报告日,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已达到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授信费用(如有);

      11、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如有);

      12、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3、按照国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2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则当日暂停计提部分或全部基金管理费,暂停计提金额为Min(当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当日基金份额总额×0.01-当日暂停计提管理费前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08%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类条件的开放日当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当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上述(一)中5到13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基金增值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基金增值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年11月11日公布的《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2期)》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增加了“十、基金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