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4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 年5 月11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泰”)的函告及附件,告知公司深圳联泰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联泰所持有的23,290,000股本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5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5月8日。原股权质押用于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深圳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4,507,558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29%;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23,2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2.32%,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86%。本次解除质押后,深圳联泰未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备查文件:
1、 深圳联泰《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函告》及《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4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惠州市康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为惠州市昌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城投资”),该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4号公告。现将该股权转让事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协议签署后,昌城投资并未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支付任何定金,本公司及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机构多次发函催款未果。由于昌城投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惠州市昌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之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5月11日,公司法律顾问机构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已向昌城投资发出律师函,告知昌城投资:
一、 解除本公司与昌城投资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 本公司在此保留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昌城投资追索一切损失的权利。
该事项如有重要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告知函》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