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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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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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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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以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H股回购执行情况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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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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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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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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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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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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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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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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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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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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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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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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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年审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5年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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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方启学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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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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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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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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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第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第6-1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魏吓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年度大会、本次A股类别大会和本次H股类别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大会、本次A股类别大会、本次H股类别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年度大会、本次A股类别大会、本次H股类别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5-03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及未被回购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紫金大楼
收件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刘志洲
邮政编码:3642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97-3883997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97-3833065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