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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5-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1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 年5 月11日在公司北仑经营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经参会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燕萍女士、韩鹏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张燕萍,女,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9年8月参加工作,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曾任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兼支部书记;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

      韩鹏彪,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会计师职称。曾任宁波和丰纺织厂会计;宁波维科装饰用品分公司财务经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1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函: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抛售本公司股份4,476,29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25%,本次成交均价为12.54元/股。

      本次减持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529,368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9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减持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0,053,069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425%,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另外,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股东,两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214,818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11%,通过本次减持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738,519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58%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5-01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更正一、议案6.09提名杨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更正为提名杨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更正二、议案7.01提名吕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候选人更正为提名吕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更正三、议案7.02提名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候选人更正为提名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更正四、议案7.03提名戴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候选人更正为提名戴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更正五、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议案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中的第七届董事会更正为第八届董事会;议案7.01、7.02、7.03中的第七届董事会变更成第八届监事会。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二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