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15-04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揽海路799弄崇明金茂凯悦酒店沙龙3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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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长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沈宇先生、王日红先生、林俊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申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玫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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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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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姚毅律师、戴祥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5-04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0294号)。通知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中止审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5-04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0294号)。通知称“你公司于2015年5月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中止审查。”
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