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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8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 本公告中所涉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06.42万元。

      4、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元。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20019 传真:029-8832033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

      邮政编号:710077

      七、备查文件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